國立中興大學113年度「學海飛颺」計畫甄選辦法
目的
鼓勵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海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
依據法規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2) (2020.04.16 修正通過)國立中興大學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3)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
學生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籍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修畢後需返校取得學位。
(2) 預計可取得海外研修機會(例如: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或透過教授介紹、或自行與海外學校聯繫好),但不含赴大陸、香港、澳門地區研修。
(3) 具相當程度之外國語言能力:
● 如出國研修學校訂有標準、以該校標準為主
● 如出國研修學校無標準,需提出以下任一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英語系國家:TOFEL iBT69 分,雅思 5.5 分及 TOEIC670 分通過。
-其他語系國家:該國語言檢定 或 英語系國家標準。
語言證明須為收件截止日 2 年內考取(2022 年 3 月 20 日後考試之證明)
(4)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 未同時領取政府、校內外其他留學獎學金或交換學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學金者。
(6) 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期或學季,最高以一學年為原則。
申請時間
113年2月20日(二) 中午12點 至3月20日(三) 中午12點。
申請程序
申請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1) 個人基本資料表(doc檔;odt檔):需先請系、院核章後再上傳
(2) 學生證影本
(3) 語文能力證明影本:語言證明須為收件截止日 2 年內考取(2022 年 3月 20 日後考試之證明)。
(4) 在校歷年成績單:成績單上應附修課期間、所修課程、完成學分及所修課程之成績。成績單上並需印有核發單位之印信與負責人員之簽章,並註明全系排名百分比。
(5) 歷年名次證明
(6) 推薦函二封:透過本處申請之交換學生將自動沿用交換計畫推薦函,雙聯及跨洲學生需請校內教師至線上系統填寫推薦函。
(7) 研修計畫書(doc檔;odt檔)內容必須包含:
● 個人傑出表現(請列舉具體事實,如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 國外研修計畫摘要,含研修期程。
● 擬進行研修計畫之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 擬前往國外研修學校/機構之學術成就與研修計畫的相關性。
● 預期成果與未來發展。
●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
● 修讀學校/機構於該國之最近公開評鑑排序書面資料及該資料可共查詢之網址。
● 研修期間經費預算。
準備獎學金申請文件時若遇到問題,請參考獎學金申請FAQ。
獎助名額及額度
依教育部當年度計畫審查結果而定。
獲獎名單公告時程
本次預計於2024年6月公告。
審查規範
(1) 審查委員會之組成
本計畫審查委員會由國際事務長、研發長、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組長列席。審查會議由國際事務長召集,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審查成員若不克親自出席時,可委託代理人行使權利義務,代理人應以本校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為限。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審查委員會。
(2) 審核標準
審查委員就下列書面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在校成績-包含修習總平均成績及學年百分比證明書
● 外語能力評鑑-本校標準 iBT 69 分以上或其他同等成績
● 修讀計畫
● 推薦函
● 社團及其他優異表現
備註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張小姐(04-22840206#26/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