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中心 臺灣歐洲聯盟中心
歐盟簡介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EU),其成員國包含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克羅埃西亞等28個會員國。
歐盟主要機構包括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歐盟對外事務部(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等。
●歐盟理事會:為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大政方針。
●部長理事會:負責日常決策,與歐洲議會共享立法權,除外長理事會外,其餘部長理事會實行主席國輪任制,任期半年。
●歐盟執委會:負責監督會員國對條約及法令之執行,向歐盟理事會、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負責歐盟對外經貿談判、發展及援外等。
●歐洲議會:擁有立法權、預算權及任命同意權。自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洲議會對歐盟80%法案已透過「共同決定程序」享有與部長理事會同等立法權。
●歐盟對外事務部:主要目的在結合歐盟及會員國之外交資源,以期在全球議題上發揮更大影響力。對外代表歐盟與第三國或國際組織進行對話與談判,對內協調會員國在外交及安全領域之共同立場。
詳細情形請詳歐洲聯盟官網了解:https://europa.eu/european-union/index_en
臺灣歐洲聯盟中心成立起始
歐洲執委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於2008年元月決定在臺灣籌設歐盟中心後,臺灣大學隨即成立「爭取籌設委員會」,並經李嗣涔校長、包宗和副校長及沈冬國際長積極奔走,於同年9月2日與政治大學、中興大學、輔仁大學、淡江大學、中山大學和東華大學等六校締約結盟,成立「以臺大為首之大學聯盟」,向歐盟正式提出合作計畫,並獲同意。臺大遂與執委會於2008年12月31日正式完成簽約換文,並於2009年1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臺灣歐盟中心設置要點。2009至2012年中心總預算為155萬歐元,其中110萬歐元由執委會挹注,45萬歐元由結盟各校按比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