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學生計畫 申請簡章
國立中興大學114學年度秋季班(2025)
依據法規:國立中興大學交換學生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姊妹校就讀選薦要點
一、宗旨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暨國際視野,甄選品學優良、外語流利之本校學生,前往國外或大陸地區姊妹校進修一學期。
二、交換期間
114學年度上學期(即國外2025年9月前後前往交換)
※申請期限: 2024年10月11日~11月12日 (線上系統10月11日中午12:00正式開放,11月12日中午12:00準時關閉)
※本校在籍學生在同一學制內(ex.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最多可交換兩次, 每次以一學期為限。
三、交換學校資訊及名額
與本校簽有交換學生協定之海外姐妹校交換機會---海外交換學校交換名額 (持續更新中)、大陸地區姐妹校交換機會 (持續更新中)。
四、申請資格
申請時須符合以下資格:
1. 本校學位生(含進修部)學士班一年級僅可申請春季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一年級(含)以上或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通過系所推薦者。
2. 學士班學生歷年在校總平均分數60分(含)以上。
3. 外語能力優良(申請大陸地區則免)及符合交換學校之要求者。
若申請學校未特別註明語言能力要求,或要求比本校自訂標準低,則須符合本校自訂標準,以下擇一即可 :
英語系國家: (其他語系國家:該國語言檢定 或 英語系國家標準。 )
考試名稱 |
分數 |
TOFEL iBT |
69分以上 |
IELTS |
5.5分以上 |
TOEIC |
670分以上 |
五、報名程序
報名分為兩步驟:
步驟一: 113年10月11日至113年11月12日完成線上資料填寫及上傳資料 (線上系統10月11日中午12:00正式開放,11月12日中午12:00準時關閉)
步驟二: 線上推薦函填寫開放至113年11月17日中午12:00整 (系統會於完成填寫後自動寄信給教授)
兩步驟皆需完成,請注意填寫時間,逾期或資料不全,於截止日後將不予受理!!!
六、線上報名方式及文件介紹:
· 線上報名請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含姓名、電話、兵役問題、系所年級、歷年成績、語言能力成績、海外交換校志願序等。)
· 需上傳之申請文件如下:
編號 |
項目 |
說明 |
1 |
*需填寫國家、校名、系所、交換學期 *請先取得導師或指導教授認可後再給系主任/所長核章 |
|
2 |
在校歷年成績單 |
*中文版,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或自動列印成績單機器申請 |
3 |
在學生歷年名次證明書 |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或自動列印成績單機器申請 *碩一、博班學生若無名次證明請再上傳一次歷年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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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線上教師推薦函 |
於線上系統填入導師信箱並完成申請後,系統會自動將線上推薦信連結傳送給導師 推薦者需為本校教師推薦,研究生至少一份需為指導教授推薦函(尚未有指導教授者,可請所長或各組組長代表) |
4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 *需為兩年內之成績,且符合上述英語能力要求 *如僅申請大陸地區者,不須檢附語言檢定 *若申請截止日時尚未取得語檢正本成績單,得列印網頁成績單暫做證明。待收到成績單,再行補繳交影本。 *CEFR對照 |
5 |
英文自傳 |
無限定格式,A4大小兩面內容,若申請交換大陸地區學校,則中英文皆可。 |
6 |
英文讀書計畫 |
無限定格式,A4大小兩面內容。 若填寫超過一個志願時,內容以第一志願學校為目標。 如僅申請大陸地區交換者,則中文或英文版皆可。 |
7 | 家長同意書 | 僅需繳交第一志願之家長同意書,若錄取非第一志願者,請重新填寫後繳交,並經由法定代理人簽名。線上系統需上傳家長同意書!!!! |
上述文件除了線上教師推薦函申請表外,其餘文件皆需要上傳
七、甄選成績審查標準
1.依申請者之在校成績、語言能力、自傳、讀書計畫、推薦函等綜合評定之。
2.依審查成績分數高低按志願依序分發學校。
八、放榜
1.甄選結果預定最晚於113年12月底於國際處網頁公告。
2.錄取同學應於公告規定期限內至線上表單回覆及繳交紙本錄取確認書(須本人簽名),會再行以信件通知同學,逾期未交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九、獎學金資訊
通過甄選的同學得向各單位申請獎助學金,本校提供之獎學金請參考網頁。屆時將於2025年2月公告獎學金申請資訊。相關注意事項會再行公告。須包含最新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如日本校流協會短期交換學生獎學金及交換校獎學金等,將公告於本處網站上。
十、其他
1. 通過甄選同學僅代表獲本校推薦資格,不代表已獲申請校錄取。所有同學皆須再經該校審核,如未通過審核,錄取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2. 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學年入學或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3. 本處有權依各校要求及其特殊狀況,進行錄取者之學校重新分發作業。
十一、交換生注意事項
1. 須於對方校申請截止日前完成必要之申請程序,如有需寄送文件至對方校,請提早至少2周送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送。
2. 收到入學許可後,請儘快辦理簽證,簽證相關訊息請於該國在台辦事處詢問。
3. 役男同學請至本處網頁「交換學生計畫 申請流程」下載「役男因公奉派或推薦學生名冊」,並詳閱「役男出境辦理須知」,將應檢附資料以電子檔方式寄回教官室承辦人辦理,並請主動與該承辦人聯絡。
4. 交換生與交換學長姊之日常用品交易,請自行注意自己的權益,本處不予以介入。
十二、交換生義務
1. 交換生仍須完成本校學雜費之繳交以完成本校註冊。
2. 交換期間於本校不需進行本校任何選課動作(除碩士生需要選論文學分),於交換期間一定要選修相等於本校6學分(修課時間 108小時)之課程,如對方校有最高學分的限制,請務必遵守選課規定。選課無特別限制,除課程有修課的特殊條件。 *凡經學生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認定抵免之科目(即便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數為零),皆呈現於學生成績單
3. 交換學生於交換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為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行為。
4. 抵達該校及返國兩週內須填寫交換生赴國外研修通知單。
5. 交換期間,應密切與本處保持連繫,並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6. 返國兩個月內須繳交心得報告 ,同學所繳交之心得報告,本處有權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文宣用品上,不需另徵同學同意。
7. 交換生返國畢業前,應盡義務協助及輔導本校同學,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必要資訊。
8. 交換生返國後應參與相關宣傳活動(如國際週)至少3小時。
聯絡本處
學術交流組 徐辰萱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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