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獎助計畫 國外歐洲聯盟Erasmus+計畫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始,正式實施期程至 2020 年之青年人才教育計畫「Erasmus+」。此方案包含三大行動方案:個人學習移動(含學生交流及教職員交流)、創新與典範實務交流合作、政策革新支援;亦含其他方案:莫內計畫相關活動(Jean Monnet Activities)與運動(Sport)等。
歐盟聯合學分聯盟 (International Credit Mobility)
- 短期的海外學習,所修得的學分可使用於原本的學位上。
- 計畫在未來七年提供全世界合作國家135,000 個聯合學分的獎學金名額。
- 此計畫包含學士、碩士、博士學生,甚至包含教職人員。
- 由歐盟各會員國及關係國的Erasmus + 單位管理。
- 各高等教育機構自行擬定機構間協議。
- 協議應規範機構間學生與教職人員的交換計畫。
- 學生的交換期為3-12個月。
- 教職人員的交換期為1星期至2個月。
- 歐盟關係國與合作國(任何非關係國國家,包括台灣)高等教育機構間的協議可以於前一年年秋天提出。
- 只有Erasmus 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才能夠提出申請。
- 非Erasmus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應與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強化合作關係,以便參與聯合學分計畫。
校內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