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獎助計畫 國外歐洲聯盟Erasmus+計畫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始,正式實施期程至 2020 年之青年人才教育計畫「Erasmus+」。此方案包含三大行動方案:個人學習移動(含學生交流及教職員交流)、創新與典範實務交流合作、政策革新支援;亦含其他方案:莫內計畫相關活動(Jean Monnet Activities)與運動(Sport)等。

歐盟聯合學分聯盟 (International Credit Mobility)

  • 短期的海外學習,所修得的學分可使用於原本的學位上。
  • 計畫在未來七年提供全世界合作國家135,000 個聯合學分的獎學金名額。
  • 此計畫包含學士、碩士、博士學生,甚至包含教職人員。
  • 由歐盟各會員國及關係國的Erasmus + 單位管理。
  • 各高等教育機構自行擬定機構間協議。
  • 協議應規範機構間學生與教職人員的交換計畫。
  • 學生的交換期為3-12個月。
  • 教職人員的交換期為1星期至2個月。
  • 歐盟關係國與合作國(任何非關係國國家,包括台灣)高等教育機構間的協議可以於前一年年秋天提出。
  • 只有Erasmus 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才能夠提出申請。
  • 非Erasmus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應與計畫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強化合作關係,以便參與聯合學分計畫。
 

校內計畫

學生請參考這裡,教職員請參考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