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重新開放申請。
接洽系所/教授 - 由系所/教授提出申請 - 繳交申請文件給國際處 - 由國際處通報教育部 *依規定,申請需於學生實習開始前一個月前送至教育部。公文除本校作業流程外,還有教育部的公文審件期,請至少保留2個月公文作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