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 訪問研究生

*已重新開放申請。

申請流程

接洽系所/教授 - 由系所/教授提出申請 - 繳交申請文件給國際處 - 由國際處通報教育部 
*依規定,申請需於學生實習開始前一個月前送至教育部。公文除本校作業流程外,還有教育部的公文審件期,請至少保留2個月公文作業期。

 

注意事項

  1. 其研習需為學生課程必要或畢業條件之一。
  2. 至多只得停留台灣6個月。
  3. 如需校內宿舍住宿安排,需先接待系所(或學院)以簽呈與本校住輔組保留床位。
  4. 其他相關資訊詳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