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費用學費
以下學雜費僅適用於外國學生。
「生活開支估計總花費」僅供參考。所有費用以新台幣(TWD)為準,美金僅為概算 (1美金≒30新臺幣)。
外國學生學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 院別 | 獸醫學院 | 工學院 電資學院 |
理學院 | 農資學院 | 生科學院 |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
文學院 |
| 學費 | 33,420 | 33,340 | 33,340 | 33,340 | 33,340 | 33,060 | 33,060 |
| 雜費 | 20,494 | 19,328 | 19,843 | 19,843 | 19,843 | 13,031 | 12,631 |
| 合計 | 53,914 | 52,668 | 53,183 | 53,183 | 53,183 | 46,091 | 45,691 |
(一) 114學年度起
註 1:外籍延畢生修九學分以下者(含九學分),僅繳學分費,每學分比照一般生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修十學分以上者,則繳外籍生之全額學雜費。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費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二) 115學年度起
註 1 : 修習 10 學分以上者(不含體育學分及教育學分)依所屬學院繳納全額學費及雜費。
註 2 : 修習學分數未達 10 學分者(不含體育學分及教育學分),每學分比照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
雜費則以修習學分數依 下列計算方式繳納:
(1) 修習 0 學分至 3 學分者(0≤學分數≤3),繳納 3/10 所屬學院雜費。
(2) 修習超過 3 學分但未達 10 學分者(3<學分數<10),繳納 修習學分數/10 所屬學院雜費。
註 3:語言設備使用費:入學第一年每學期均須繳交,外文系每一學生繳780元,其他學系每一學生繳 650元。
註 4: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5:教育學程學分費另計,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6: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
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外國學生碩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 院別 | 獸醫學院 | 工學院 電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工學程) |
理學院 農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農學程) |
生科學院 |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
文學院 | 醫學院 |
| 學雜費基數 | 24,480 | 25,340 | 24,480 | 24,480 | 21,440 | 21,140 | 25,340 |
| 基本學分費 | 28,199 | 27,654 | 28,199 | 28,199 | 25,836 | 23,893 | 27,863 |
| 合計 | 52,679 | 52,994 | 52,679 | 52,679 | 47,276 | 45,033 | 53,203 |
註 1:100 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學生修業前 4 學期(不含休學)繳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 5 學期 起僅收學雜費基數。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雜費基數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註 3: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4:教育學程、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及國防教育課程學分費另計。 (教育學程學分費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5: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外國學生博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 院別 | 獸醫學院 | 工學院 電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工學程) |
理學院 農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農學程) |
生科學院 |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
文學院 | 醫學院 |
| 學雜費基數 | 24,480 | 25,340 | 24,480 | 24,480 | 21,440 | 21,140 | 25,340 |
| 基本學分費 | 29,466 | 27,938 | 29,466 | 29,466 | 25,338 | 25,066 | 27,863 |
| 合計 | 53,946 | 53,278 | 53,946 | 53,946 | 46,778 | 46,206 | 53,203 |
註 1:100 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修業前 4 學期(不含休學)繳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 5 學期 起僅收學雜費基數。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雜費基數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註 3: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4:教育學程、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及國防教育課程學分費,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5: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註 6:繳費為醫學院標準:組織工程與再生醫學博士學位學程自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12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工學院收費標準。
註 7:繳費為循環經濟學院標準: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
(1)農學程:生物與永續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特用作物及代謝體碩士學位學程、植物保健碩士學位學程、國際精準農企業發展碩士學位學程。
(2)工學程:工業與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半導體與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此表為國立中興大學113學年度外國學生收費標準
**最新學雜費資訊,請參照中興大學教務處網頁
**繳費規定請參閱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
休、退學退費申請注意事項
學生繳費之退費規定如下:
一、學生申請休、退學及研究生完成畢業離校者,依下列規定比例辦理退費:
(一)上課日(含)之前:免繳費用。已收費者,除休學生須繳平安保險費外,其他全額退費。
(二)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所繳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基本學分費)
與學分費均退還三分之二。平安保險費,退學者退三分之二,休學者不退還。
(三)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二(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所繳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基本學分費)、
學分費均退還三分之一。平安保險費,退學者退三分之一,休學者不退還。
(四)上課已超過學期三分之二(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五)訂有合約之特殊班別(如產業碩士專班),依上列各款規定辦理退費,其相關權利義務(如違約賠償等)
仍依其合約辦理。
二、學分費其他退費規定如下:
(一)學生於當學期第四週起至第六週止(以校訂行事曆為準),得申請退選課程;該期間內退選之課程,
其學分費仍依課程所屬學院、系、所或學位學程之收費標準計收,不予退費。
若逾學期第六週者,則概不予受理課程退選申請,其學分費亦不予退還。
(二)進修學士班學生繳納「基本學分費」採多退少補原則辦理。如有溢繳,得依當學期第三週最後一日
(以校訂行事曆為準)之實際選課學分數申請退費,但最遲應於當學期休學申請截止日(含)前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另自第四週起之退選課程與退費方式依前目規定辦理。
三、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基本學分費)、學分費與平安保險費以外之其他各項特定收費,
依據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