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生獎學金 政府獎學金

台灣獎學金

【重要提醒】
此獎學金由政府各部門負責核發,國際處並無承辦此業務,申請詳情請洽【台灣獎學金計畫網站】。

教育部 台灣獎學金 (MOE)

教育部 臺灣獎學金南亞專區(印度、不丹、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

► 南亞學生可同時申請台灣獎學金及針對南亞學生的獎學金,若皆錄取則需擇一領取
申請資格:

 - 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 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 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 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 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雙(聯)學位生

  • 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 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本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 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 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項獎學金執行計 畫,於超過本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 雜費部分補助款。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一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70分以上,碩/博士 80分以上),下學期(三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二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70分以上,碩/博士 80分以上),下學期(九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連續兩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將會直接註銷本獎學金之受獎資格。

 

申請方式:

- 此獎學金由政府各部門負責核發,國際處並無承辦此業務,申請詳情請洽【相關網站】。
※ 受獎生請於每學期初至國際處繳交「上學期成績單之影本」以確認續領。 研究生無修習任何課程,正在撰寫論文者,請繳交評估表

 

申請時間:

原則上於每年21日至331日之間。(請再詳閱每年公告)

 

獎助期間:

- 博士:至多四年 (48個月)
- 碩士:至多兩年 (24個月)
- 學士:至多四年 (48個月)

※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新學期由二月及九月開始,獎學金需在完成註冊後才能發放。
※獎學金將於每月月底前入帳。
※每年一月的獎學金可能因為財政年度轉換而延後發放,二月的獎學金也有可能因為新年春假而改變發放時間,請您提前準備。

 

獎助額度:

- 碩士及博士: 每月新台幣20,000元整
- 學士: 每月新台幣15,000元整
- 每學期補助受獎生全額學費及部分雜費(包含保險、住宿費及網路費等)。

 

外交部 台灣獎學金 (MOFA)

申請資格:

 - 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 未具我國國籍或僑生身分。
 - 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 受獎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一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60分以上,碩/博士 70分以上),下學期(三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二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60分以上,碩/博士 70分以上),下學期(九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連續兩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將會直接註銷本獎學金之受獎資格。
 
申請方式:

- 此獎學金由政府各部門負責核發,國際處並無承辦此業務,申請詳情請洽【相關網站】。
※ 受獎生請於每學期初至國際處繳交「上學期成績單之影本」以確認續領。 研究生無修習任何課程,正在撰寫論文者,請繳交評估表

 

申請時間:

原則上於每年21日至331日之間。(請再詳閱每年公告)

 

獎助期間:

- 博士:至多四年 (48個月)
- 碩士:至多兩年 (24個月)
- 學士:至多四年 (48個月)

※新學期由二月及九月開始,獎學金需在完成註冊後才能發放。
※獎學金將於每月月底前入帳。
※每年一月的獎學金可能因為財政年度轉換而延後發放,二月的獎學金也有可能因為新年春假而改變發放時間,請您提前準備。

 

獎助額度:

- 學費: 受獎生依照一般生收費標準繳費。
- 獎學金: 每月皆為新台幣33,000元整

 

科技部 台灣獎學金 (MOST)

申請資格:
 
 - 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 未具我國國籍或僑生身分。
 - 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 受獎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一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70分以上,碩/博士 80分以上),下學期(三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在該學年第二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學士 70分以上,碩/博士 80分以上),下學期(九月)之獎學金將會取消發放。
※ 受獎生若連續兩學期未達成績標準,將會直接註銷本獎學金之受獎資格。

 

申請方式:

- 此獎學金由政府各部門負責核發,國際處並無承辦此業務,申請詳情請洽【相關網站】。
※ 受獎生請於每學期初至國際處繳交「上學期成績單之影本」以確認續領。 研究生無修習任何課程,正在撰寫論文者,請繳交評估表

 

申請時間:

原則上於每年21日至331日之間。(請再詳閱每年公告)

 

獎助期間:

- 博士:至多三年 (36個月)
- 碩士:至多兩年 (24個月)

※新學期由二月及九月開始,獎學金需在完成註冊後才能發放。
※獎學金將於每月月底前入帳。
※每年一月的獎學金可能因為財政年度轉換而延後發放,二月的獎學金也有可能因為新年春假而改變發放時間,請您提前準備。

 

獎助額度:

- 獎學金: 每月皆為新台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