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外國在校學生工作證

如果學生想在臺灣工作或從實驗室獲得一些津貼或補貼,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如何申請?

- 學生每學期交納學費後可申請工作許可。學生應在網上上傳所需檔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通常需要7-14個工作日才能發放工作許可證。

 

所需文件

  1. 線上申請。
  2. 學生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有效的護照影本。
  4. 每學期正式的《在學證明》。
    ※ 國際事務處提供的在學證明不能用於申請工作許可
    ※ 請先交學費,選課才去行政大樓一樓機器列印
  5. 學校同意書
  6. 新臺幣100元。到OIA領取劃撥單,到郵局繳費。

其他相關法規

- 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

- 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

- 違反規定者,工作許可證將被取消。

- 違反規定者,將被吊銷工作證,如被查出無工作證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金。

- 違反規定者,將被吊銷工作證,如被查出無工作證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金。

- 秋季班最長有效工作期限至隔年3月31日,春季班最長有效工作期限至當年9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