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外國在校學生工作證
如果學生想在臺灣工作或從實驗室獲得一些津貼或補貼,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如何申請?
- 學生每學期交納學費後可申請工作許可。學生應在網上上傳所需檔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通常需要7-14個工作日才能發放工作許可證。
所需文件
- 線上申請。
- 學生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的護照影本。
- 每學期正式的《在學證明》。
※ 國際事務處提供的在學證明不能用於申請工作許可
※ 請先交學費,選課才去行政大樓一樓機器列印 - 學校同意書。
- 新臺幣100元。到OIA領取劃撥單,到郵局繳費。
其他相關法規
- 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依勞動部規定。
- 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
- 違反規定者,工作許可證將被取消。
- 違反規定者,將被吊銷工作證,如被查出無工作證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金。
- 違反規定者,將被吊銷工作證,如被查出無工作證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金。
- 秋季班最長有效工作期限至隔年3月31日,春季班最長有效工作期限至當年9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