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大陸在校學生入出境資訊

Note 一切規定依移民署網站之公告為準。(大陸地區人民出入境,移民署

 

 

陸生來臺入出境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相關規定,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

 

陸生於註冊完成後,於辦理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因身上無相關證件,得否於領用多次證時再繳回單次證。

基於「一人一證一事由」原則,仍請陸生比照陸配團聚轉換依親居留模式,於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同步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避免後續衍生雙證件等爭議,如於換證期間需要身分證明,可逕影印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為佐證。

 

陸生電子簽申請,學校需先申請XCA憑證或向移民署申請帳號、密碼始可上線,網上書表輸入資料繁雜,加上繳費系統需先以匯款等方式先行繳款,造成業務承辦需自行代墊款項問題,建請簡化申請流程。

一、101學年度正式錄取陸生之資料已請陸生聯招會提供,亦開放學校端用帳號密碼(預設為學校之統一編號)即可登入系統後,可看見101學年度該校錄取之學生,以點選的方式帶入資料,已可減少需輸入之資料欄位。系統建置廠商亦已調整系統,使各承辦人能有子帳號,屆時各校陸生承辦人用子帳號登入後,代申請人資料亦可帶出,無需另行輸入。

二、E政府平臺提供線上轉帳繳費酌收手續費15元,非本署之規費,若為節省手續費,可一次點選多筆已審核通過之申請資料(假設30名學生一次轉帳繳費)亦僅收取15元費用,節省承辦人搭乘大眾運輸往返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現場等候所耗費之金錢與時間;證件核發後亦可以PDF檔E-mail給陸生,節省郵寄證件至大陸之郵資與郵寄時間。

 

陸生休(退)學離臺手續應如何辦理?

陸生休(退)學離臺應檢附入出境申請書、休(退)學證明等文件,向學校所在地之服務站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短期交換來臺陸生入出境許可證,未配賦統一證號,建請比照發證時配賦統一證號。

有關短期交換來臺研修陸生,希予入出境許可證上配賦統一證號部份,因事涉納入健保議題屬衛生署權責,本科已錄案研議。

 

建議陸生來臺申請入出境證表格作成範例,以利學校申請參考用

本署已將相關陸生來臺申請書表製作成範例,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查詢相關送件須知,下載使用。

 

自去年開放陸生家屬陪同來臺註冊,可以海基會收據及切結書先行送件發證,俟海基會驗證手續完成再補交親屬關係公證書,因陸生來臺是常態性,建請每年開放。

權宜措施為以公證書影本、海基會收據及切結書,先行辦理陸生家屬入出境許可證,已於101年8月3日移署出陸菁字第1010124796號函行文各相關機關(含國立、私立及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辦理。

 

陸生來臺就學,第一次來臺報到,父母可否陪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其父母得以探親事由申請陪同來臺註冊入學,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個月,每年以2次為限,不得申請延期,但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1個月。

 

陸生親屬來臺探親可由誰當保證人?

可以就讀學校或學校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另得覓臺灣地區配偶、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擔任保證人。

 

陸生家屬可否來臺探親?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許可辦法」規定,凡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班、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可來臺探親,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每年以3次為限,並不得申請延期;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1個月。

 

 

陸生之大陸地區父、母來臺探視陸生,可否領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方便入臺?

父、母來臺探視陸生係為停留階段,依現行規定仍需個案申請,來臺證件應為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陸生及其家屬來臺所使用保證書不同,造成校方在蓋印信及校長章戳時不知如何用印,建請統一表格。另短期來臺大陸學生,非校長送件,另需附委託書,可否由校方文字說明由何人代辦?

<一、陸生家屬之保證人資格及用印方式,
(一)在臺灣地區有配偶、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或有正當職
業之公民:使用一般保證書由保證人簽章並黏貼國民身分證。
(二)學校擔保:使用一般保證書蓋上學校關防大印及小印(校長章)。
(三)學校指定人員擔保:使用一般保證書蓋上學校關防大印,保證人簽名處由
學校指定人員簽章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有關非由校長親自送件另需附委託書
部分,仍請依送件須知之規定「代申請人非邀請單位負責人者,均附委託書」,以符處理一致性。

 

陸生家屬來臺保證書問題,可由校方、校方指定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第三人作保,但現行保證書未有如陸生就學保證書校方可於表格上蓋章 ,建請統一表格。另電子證使用說明會在臺北舉辦,偏遠之學校常無法出席,建議可否分區舉辦說明會。

一、陸生家屬來臺之保證書為一般社會交流類,本組已將相關陸生家屬之申請書表製作成範例,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申請書表範例,下載使用。
二、未來電子證使用說明會,系統若有擴充,不排除分區再舉辦說明會。

 

陸生之祖父母來臺探親,申請書上之親屬狀況欄,因渠父母已往生許久,資料是否需詳填?

若為已往生者,僅需寫姓名和註明「歿」,後方之出生年月日及在大陸地區地址等欄位可省略不填。

 

陸生家屬來臺探親,親屬公證書已註明關係,申請書表親屬狀況欄可否省略;另陸生人數多,同時申請委託書可否共用?

一、 申請書表上的欄位,均須填寫。
二、 委託書是由陸生委託就讀學校,1份委託書即1授權意旨,無法共用。

 

陸生或研修生之親屬可否申請來臺探親?

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經許可在臺停留的陸生,該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可來臺短期探親2個月,1年可來3次。至於大陸地區學生經過臺灣地區學校邀請來臺,以專業交流名義申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短期停留者,稱做研修生,其父母也可來臺短期探親1個月,1年可來2次。

陸生來臺就學相關網站資訊。

查詢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陸生聯招會)網站

 

陸生健康檢查項目有哪些?要到哪裡檢查?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大陸地區學生至遲應於入境後7日內至國內指定醫院,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完成健康檢查。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檢查肺結核、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梅毒血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風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及漢生(麻風)病視診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請查詢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11日部授疾字第1052100135號公告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