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大陸在校學生畢業離校
*如果想了解各系所之畢業學分及門檻,請自行到系所官網查詢或到系所辦公室諮詢。
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外,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申請者需自行前往移民署申請出境證。
單次出境證申請
校内畢業流程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請至新教務系統的學生中心查詢離校進度,並至註記為"N"之單位完成未竟手續。離校進度均為"Y"者,請持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學生證註記後將歸還本人。
畢業手續代理
若畢業生無法親自辦理,則需請他人代為辦理,其中領取畢業證書這一部分需要受託人持下列文件至註冊組代領:
1. 委託書
2. 委託人之學生證及身分證件正本
3. 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英文畢業證書申請
英文畢業證書與中文畢業證書均以核發一次為限,故請畢業生/校友先行確認個人英文名字須與護照資料相同,並攜帶護照影本或掃瞄電子檔至註冊組辦理。
註:採通訊申請者,請附申請表、A4大小貼30元掛號郵資的回郵信封、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寫明「國立中興大學」)、護照資料頁影本,寄到: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中興大學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