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外國新生統一證號與簽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 | ▶停留簽證延期 | ▶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 | ▶居留簽證 | ▶外國人簽證 | ▶外國配偶居留簽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ROC Uniform ID Number)
如果沒有ARC,但需要開立銀行帳戶、申報所得稅或申請駕照的人,必須有一個統一證號。如有在留資格或申請過此證號,請告知移民署專員。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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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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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的正本和影本一份,包括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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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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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約一小時
停留簽證延期(Visitor Visa Extension)
申請人可以在停留簽證到期前15天內申請延期。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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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原簽證的時間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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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持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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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延期兩次,申請延期長度不得超過60天。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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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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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停留簽證的護照正本和一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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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件,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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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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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或私立語言中心或大學的在學證明或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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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第一次延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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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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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Change Visitor Visa to Resident Visa)
外籍學生在台灣停留超過180天者,需到外交部領事局將停留簽證轉換成居留簽證。取得居留簽證後,需於15天內到移民署申請ARC。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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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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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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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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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可至註冊組申請(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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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HU/台灣/ICDF獎學金證明(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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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報告原件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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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000元(可參考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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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吋照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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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表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1.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且符合來臺就學居留規定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提出申請。
2.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又稱外國人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外國人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1. 持居留簽證或交換簽證入境的學生,須於入境次日起15日至移民署台中分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期限。
2. 外國人申請及延期居留證:線上申請。
◎ 線上申請
1.簡介:
為使外籍人士及僑生能在台灣就讀大學及以上學程,學生到台灣前應先到台灣駐外使館辦理居留簽證,抵達台灣後再通過内政部國家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居留證。
2.資格:
凡具有外國國籍但尚未被許可入籍台灣的學生,均可持入學許可/通知書或在學證明填寫申請表申請。
3.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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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赴台就讀的外籍學生、僑生,可在抵台後30日内,持就讀學校提供的入學許可/通知書或在學證明,透過線上報名認證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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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和僑生来台後取得居留證並辦理入學手續後,因學業需要需延長在台停留時間者 應在居留證到期前30日内透過線上申請辦理居留證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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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違反下列任一條件之申請者,經查證屬實後,將撤銷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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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度查詢:
在填寫並提交線上申請表後,外籍學生和僑生會收到一組由12位數字組成的確認號碼,透過進入 "進度查詢 "下的 "申請進度查詢" 學生可以輸入查詢條件,系統將自動生成相關資訊,以便申請人及時掌握進度。 -
優先查詢:
在填寫並提交線上申請表後,外籍學生和僑生會收到一組由12位數字組成的確認號碼 透過進入 "優先"欄位 學生可以從系統提供的各種服務中進行選擇,以掌握進度。
5.線上付款:
線上申請經移民署審核通過後,請在5個工作日内支付居留證費用,申請内容及價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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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一年期居留證價格。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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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兩年期居留證價格: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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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三年期居留證價格: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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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變更或補發價格:新台幣500元。
系統提供 "國際信用卡" "網路ATM" "虛擬帳戶付款" "電子政務付款平台" "台灣四大便利商店付款"等多種付款方式。關於 "國際信用卡 "的付款選項 該平台不支援中國銀聯和美國運通,僅開放使用JCB VISA 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付款 付款完成後,將不予退款。
6. 電子居留證和收據下載:
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及通過後,提出申請的外生及僑生會收到系統自動發送的電子郵件,提醒電子居留證和收據已經可以下載。外生和僑生可登錄系統,在 "下載欄位 "的 "電子居留證下載 "和 "收據下載 "中下載電子居留證和收據,可以以電子居留證至服務台換取IC卡作為居留證。
外籍配偶居留簽證
(台灣地區無戶籍公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或中國大陸公民)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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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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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彩色護照尺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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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包含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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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明書正本及一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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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或國家移民署核發的各種居留證的正本及一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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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參考更多相關資訊: 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Taichung City First Service Center,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移民署 台中市第一服務站
1F., No.22, Wenxin S. 3rd Rd., Nantun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Tel:04-2472-5103
Fax:04-2472-5017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1F., No. 503, Section 2, Liming Rd, Taichung City, Taiwan.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廉明樓1樓
Tel: 04-2251-0799
Fax: 04-22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