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學人訪問卡 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96 年5 月23 日第328 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2 年2 月27 日第37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3、4 點)
一、申請資格:來自海外姊妹校或友校之學者及研究人員等,於本校停留時間達七天以上(含七天),由本校專任教職員擔任保證人,即可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請至https://oiawp.nchu.edu.tw/application-for-short-term-visitors-id-card/。
二、申請方式:由訪問人員至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亦可委託本校人員代辦。
三、申請文件:
- 填覆線上申請表
- 訪問人員一吋照片二張。
- 聘書、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持本卡得使用本校下列設施:
- 圖書館:可進入圖書館閱覽、借閱圖書資料、使用多媒體中心及自習室,各項使用規則依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可申請無線網路帳號,帳號於訪問期間到期後自動失效,申請規定依該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 體育室:使用本校運動設施包含體育館、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溜冰場、網球場等及其附屬設備。如需使用游泳池、休閒健身房,比照本校同仁申請運動設施使用證,收費標準比照本校教職員工或學生。若有其他個別需求,可逕與該中心聯繫。
五、訪問人員離校時,不需繳回本卡,超過本卡申請期限,本卡自動作廢。訪問期間更動時,請重新申請。
六、寒暑假期間本校各類短期研習班之外國學生,得比照本要點各項規定辦理,惟不得借閱圖書及使用多媒體中心。如本校專任教職員同意保證,則亦可比照訪問學者借閱圖書。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