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國際學位生申請文件
*請於國際學位生線上入學申請系統內上傳 [至多僅能選擇2個志願]
*有星號者為必繳文件*
*除了大頭照,其他請合併為PDF格式
學位生申請文件
1. 兩吋大頭照*
限.jpg, jpeg格式
2. 護照影本*
有效期間之護照。
如果您沒有護照,請提供您的國民身分證。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若為外國學歷者需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需經中華民國大使館或駐外辦事處認證,請參照「驗證外國學歷參考事項說明」。
若您的學歷來自台灣的學校,只需於線上系統繳交即可。
至多填寫兩個最高學歷。
4. 最高學歷成績單*
若為外國學歷之成績單需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另成績計算標準為:0~4,並經中華民國大使館或駐外辦事處認證。若您的學歷來自台灣的學校,只需於線上系統繳交即可。至多填寫兩個最高學歷。
5. 足夠在臺就學財力證明*
檢附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美金4000元以上),或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或擔保之證明。如:銀行核發之財力證明書。核發日期:90天內,其他相關說明,請參照「常見問題」。
6. 中文或英文留學計劃書1*
(第一志願系所) 中、英文兩者皆可。若系所有特別要求,請依照系所規定。
7. 中文或英文留學計劃書2
(第二志願系所) 中、英文兩者皆可。若系所有特別要求,請依照系所規定。若有申請第二志願才需繳交
8. 以中文或英文撰述三百至五百字之自傳乙份*
中、英文兩者皆可。若系所有特別要求,請依照系所規定。
9. 語文能力證明(中文或英文)*
依系所組之授課語言繳交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招生系、所、組之 授課語言另於招生簡章公告入學最低門檻:
中文授課
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中文授課,須繳交相當於 CEFR(基礎級)A2(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下列語言能力種類須符合對應之分數要求:
- 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 二級
- 新漢語水平考試:四級
英文授課
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英文(含全英文授課或有足夠的英文授課課程可滿足畢業需求),則申請者須繳交相當於 CEFR(進階級)B1(含)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請參考英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下列語言能力種類須符合對應之分數要求:
- 托福TOEFL ITP 500 / iBT:61
- 雅思IELTS:5.0
- 多益測驗TOEIC:670 或相關英文語言能力證明
▲如系所有語言要求,請依照系所為主(查詢系所條件),如系所無要求,請依照國際處最低門檻。
▲若您的國家為蒙古,在報名時所提交語言能力文件,須先經由台灣在貴國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分處進行驗證。
10. 申請入博士班者,另檢附碩士學位論文乙份
如論文係用非中英文撰就者,另檢附中文或英文摘要乙份。
無論文者免附,唯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1. 系所特別要求文件
除語言能力最低門檻外,系所要求之額外語言能力標準或文件,可查詢欲申請系所的申請規定(查詢系所規定)。
12. 中華民國居留證(正面及背面)
如果適用
13. 喪失國籍申請書(中華民國)
如果適用
14. (講師)在職證明
申請興大菁英獎學金者需繳交
15. 其他支持文件
如果適用
16. 推薦函兩份*
於申請者系統申請完成後,由系統寄出電子郵件,通知2位推薦人線上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