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ST】2023 臺國大—臺灣迴圈文藝獎徵件比賽

徵件已截止,感謝您的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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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6日 延長收件至112年10月13日

獲獎公告:112年10月27日前112年11月10日前 於臺國大系統官網及興大國際事務處官網公告獲獎名單

參賽資格

現就讀於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之在籍外國學生

徵件主題

臺灣依山傍海,擁有豐富多樣的生態系與生物種類;人們的生活痕跡,使自然景觀疊加上人文特色的魅力,如海岸山巒、田野風光、人文景觀、歷史場景……。

此次文藝獎,希冀透過「臺灣旅遊集錦、探索在地風景」為主題之作品,讓國際生分享臺灣各縣市具代表性的特色景觀。

比賽項目

攝影、短影片、筆記本設計
※可同時參加三項,唯每項最多投遞一次作品

攝影

一、評分標準

  • 主題情境:作品展現臺灣自然與人文風景。
  • 拍攝構圖:構圖表現、手法、光影及取景等。
  • 創意:創意巧思、原創性、特點等。
  • 創作理念:故事背景、文化傳遞、作品理念等。

二、參賽規格及規範

  • 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須提供數位檔案,限1張作品參賽。
  • 格式:作品電子檔應轉存為解析度300dpi之PDF、jpg、jpeg、png檔(檔案大小需5MB以下)。版面直、橫式不拘,單張尺寸至少2400*3600像素長寬以上。
  • 作品檔名請以姓名、作品名稱(10字以內)、學校名稱,依序具體填寫,ex:姓名_作品名稱_學校。
  • 需用英文提供作品理念說明文字(50字以內)。

 短影片


一、評分標準

  • 故事性:內容傳達故事訊息的能力且不偏離主題。
  • 拍攝手法:燈光、聲音、音樂、視覺等。
  • 創意:創意巧思、原創性、特點等。

二、參賽規格及規範

  • 影片時間最長180秒(3分鐘內),包含開頭與結尾。
  • 禁止以多張照片串聯為影片,需以動態錄影方式呈現。
  • 拍攝工具與影片類型不限,動畫、數位影音皆可
  • 型式需為mp4、avi、wmv。
  • 影片開頭請以字幕呈現參賽影片名稱及參賽者姓名(採個人參賽),並於結尾呈現NUST Logo,未呈現者不予受理報名。(Logo[1][2]
  • 請提供英文字幕。
  • 作品檔名請以姓名、作品名稱(10字以內)、學校名稱、檔案格式名稱,依序具體填寫,ex:姓名_作品名稱_學校_ mp4檔。
  • 請禁止侵害第三方之著作權,包括背景音樂。
  • 影片內容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法」之普通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筆記本設計


一、評分標準

  • 主題情境:作品展現臺灣自然與人文風景。
  • 構圖技巧:構圖表現、手法、色彩等。
  • 創意:創意巧思、原創性、特點等。
  • 創作理念:故事背景、文化傳遞、作品理念等。

二、參賽規格及規範

  • 不拘電腦繪圖或手繪掃描檔之方式呈現。筆記本設計不能全以照片呈現,須包含修圖或繪圖設計,以突顯創意巧思。需提供數位檔案,限1件作品參賽。
  • 版面以直式為主,封面與封底尺寸請設定150*107mm(出血線4邊3mm)。
  • 作品電子檔(封面、封底)應各別轉存為解析度300dpi之PDF檔(檔案大小需5MB以下)。
  • 作品檔名請以姓名、作品名稱(10字以內)、學校名稱,依序具體填寫,ex:姓名_作品名稱_學校。
  • 需用英文提供作品理念說明文字(50字以內)。

如何參加


參加網址請點我!

  • 會需要提供Google帳戶、台灣銀行帳號、居留證(僅做為比賽用途使用)
  • 請協助提交著作所有權授權同意書(doc.odt.)

     

獎項

  攝影 短影片 筆記本設計
金獎(一名) 新台幣5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10,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6000元整
獎狀乙張
銀獎(三名) 新台幣3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8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4000元整
獎狀乙張
銅獎(五名) 新台幣2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5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3000元整
獎狀乙張
佳作(十名) 新台幣1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3000元整
獎狀乙張
新台幣2000元整
獎狀乙張

 

 * All cash prize awards are before tax. The tax rate is 20% for those who have stayed in Taiwan for less than 183 days.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達成下列條件:(1)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且(2)未曾用於商業用途之作品。
  2. 參加者資料如輸入錯誤、資料不正確、檔案不合乎作品格式與規範,經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通知資料補正時,須於7日內回覆及提供資料,若逾期未回覆或無法聯繫,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3.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著作權所有之原創作品,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等方式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作品參賽,並有義務確保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及相關法律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原作品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如宣傳、佈置、展覽、刊登報刊雜誌、網頁製作、發表、出版、出版品販售,或印製書冊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5.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概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