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4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計畫說明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4年9月或10(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部
校內甄選名額
5名
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受獎期間
114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 80 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申請文件
(一)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甄選報名表;
2.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獎學金申請表(需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務必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 2 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4.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5.個人簡歷(至多限 A4 兩面篇幅);
6.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7.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 A4 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8.推薦函 2 封;
9.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10.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11.護照影本。
(二)上述文件編號 2至編號 10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4年2月10日前,申請文件1式紙本送至本處,另需繳效一份PDF電子檔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寫上「教育部辦理114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獎學金簡章及甄選報名表
CEFR對照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
捷克方說明
捷克政府認可高等教育機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