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計畫說明

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校內推薦名額:

5名

波蘭語言先修課程

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
3. 取得CEFR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申請文件

(一) 報名表 (odt.)。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擬選擇赴波蘭就讀之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2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3 年 7 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碩士班(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加繳此份文件)。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信1 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校內申請截止日

2024年4月30日前,申請文件1式紙本送至本處,另需繳效一份PDF電子檔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寫上「教育部辦理 113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獎學金簡章
CEFR對照表
波蘭獎學金相關法規
波蘭方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