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0學年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此獎學金由捷克教育部提供,錄取之同學,可享有免學費;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碩士學位為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9000克朗),亦可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簽須自行負擔。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中B2級所列之任一英檢以上者。
3. 於110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 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學生、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4. 在110年9月或10月起可赴捷克公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研習。
申請文件
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下述2種資料請一併備齊繳交):
(一)甄選報名文件(1式4份)
- 甄選報名表(如下方附件)、
-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 在校學業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倘有);
- 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 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自傳乙篇 (不限字數)。
(二)獎學金申請文件(1式2份)
- 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 履歷表
-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 讀書/研究計畫
- 護照影本
-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在校學業成續單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申請期限
請於110年2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繳交申請文件,本處將進行初審,並選取3名同學至教育部複審。
附件
連絡人
鄭小姐 04-2284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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