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13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辦法

目的

鼓勵老師率學生團赴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新南向18國(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企業和機構進行海外專業實習。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勒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依據法規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2)    國立中興大學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3)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
 

計畫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
 

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修畢後需返校取得學位。
(2)    已覓得海外專業實習機會(例如: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或透過教授介紹、或自行與海外學校聯繫好),但不含赴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專業實習。
(3)    未同時領取政府、校內外其他留學獎學金或交換學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學金者。
(4)    赴海外專業實習不得低於30天(赴印尼實習者,不得少於25天),最高以一學年為原則。
(5)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
(6)    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

校內截止日期

113年3月3日(日)。
 

申請方式

有意願申請教師請詳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並於校內截止日前上傳子計畫書至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網站。
 

獎助名額及額度

依教育部當年度計畫審查結果而定。
 

備註

(1)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2)    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以規劃於單一國家實習為限。新南向18國包括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勒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
(3)    為因應補助要點修改,請務必確認實習待遇、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符合當地實習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4)    依教育部核定之金額分配補助。
(5)    欲申請者請至規定網站上傳及登錄相關資訊。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張小姐(04-22840206#26/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