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13年度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暑期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公共參與科
  • 資料提供單位:青年事務局
一、目的:為鼓勵青年志工從事海外服務性營隊或方案,結合本市大專校院及民間資源,
運用青年志工所學專業與知能,培養青年國際社會公民義務及使命感,
並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簽署的2030年17項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DGs),
以支持青年永續行動及人道關懷的志業,共同提升國際關懷與地球村公民之參與度。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稱本局)。

三、依據: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四、提案對象及資格
1. 本計畫所稱之青年,係指15歲以上、3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青年。
2. 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團隊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3. 至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從事志工服務行動,執行計畫時間須落在1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間。

五、提案範圍及內容

1、提案類別: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分別為消滅貧窮、拒絕飢餓、健康福祉、
教育水準、性別平等、飲水清潔、環保能源、經濟發展、產業創新、促進公平、穩固社群、
責任式生產、氣候行動、海洋資源、陸地資源、和平與公平、夥伴關係。本計畫整合前述17項目標,
區分為七大類別,範圍包含「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
「其他」等類別,本計畫提案須於前述範圍中擇一類別進行國際志工服務活動提案。

2、提案件數: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補助二案為原則,但以學校及本府青年事務局志工運用單位為申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期程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五)下午5點止。(以申請文件到本局時間為準)
2、繳件方式:請依限將提案所需資料寄(送)至本局公共參與科(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3、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請以單頁影印提供)
(一)申請表1式5份。
(二)企劃書(含經費概算表)1式5份
(三)經費切結書。
(四)青年團隊成員名冊1式5份。
(五)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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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詳細資訊請參閱計畫內容。

聯絡資訊:
青年事務局 公共參與科 劉小姐
(03)4225205分機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