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13年度「學海築夢」計畫甄選辦法
目的
鼓勵老師率學生團赴海外專業實習。
依據法規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2) 國立中興大學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3)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
計畫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
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修畢後需返校取得學位。
(2) 已覓得海外專業實習機會,但不含赴大陸、香港、澳門地區研修。
(3) 未同時領取政府、校內外其他留學獎學金或交換學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學金者。
(4) 專業實習不得低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最高以一學年為原則。
(5)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
(6) 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
校內截止日期
113年3月3日(日)。
申請方式
有意願申請教師請詳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連繫國際處窗口取得相關帳號密碼,並於校內截止日前上傳子計畫書至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網站。
獎助名額及額度
依教育部當年度計畫審查結果而定。
備註
(1)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2) 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以規劃於單一國家實習為限。
(3) 為因應補助要點修改,請務必確認實習待遇、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符合當地實習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4) 校內將進行審查評選排序,再依教育部核定之金額分配補助。
(5) 欲申請者請至規定網站上傳及登錄相關資訊。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張小姐(04-22840206#26/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