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4條-1:外國學生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54條-2:前項許可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其他申請細節: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

範例1:持2024第一學期的在學證明,113年10月1日申請工作許可,最長可以申請到114年9月30日。

範例2:持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的在學證明,113年9月20日申請工作許可,最長可以申請到114年9月19日。若要申請114年9月19日以後的工作許可,持有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在學證明,只能申請到114年9月30日。若要申請超過114年9月30日,需要持有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的在學證明。

 

其他工作證相關資訊,請至國際處網站,或勞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