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計畫說明

教育部為鼓勵我國學生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短期進修或研究,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1年9月或10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獲獎助學生於研修期間免學費、每月另提供獎學金。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部

 

校內甄選名額

5名

 

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發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發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需自行負擔。

 

受獎期間

111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班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研究(推薦前,請先確認級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

(一)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甄選報名表
2.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在校學業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4.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5.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二)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獎學金申請表(可進入下列所提供網站下載)。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2.履歷表
3.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4.讀書/研究計畫
5.護照影本
6.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需繳交)
7.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需繳交)
8.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需繳交)
9.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三)上揭2項資料請一併備齊繳交。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1年3月3日前,將紙本文件送至本處

 

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獎學金簡章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