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Procedure

 

note:待釐清: 如校內教職員邀請中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是否仍需提供英文版之必要? 如為邀請外籍人士(非中國人),是否仍需來台證?

note: 以下轉自維基百科  

=======================我是分隔線=============================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臺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中國大陸港澳居民,用以出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證件,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及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者不得申請。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舊版入臺證的機讀區(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碼中,第一個符號(表示證件型式[Type])為「H」或「M」,與用於表示護照的「P」和表示簽證的「V」不同。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允許多次進出臺灣的入臺證稱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外表為一本粉藍色簿,封面印上中華民國國旗,後來即稱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表為深藍色簿,沒有中華民國國旗,持證人可持憑有效經核可旅行證件配合入臺證多次入出境臺灣。而現時之入臺許可證,皆為A4大小的紙張,樣式也均類似。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不得申請入臺證,或持入臺證入境臺灣。惟若於海外遺失中華民國護照未及補辦新照而須返臺者,可於繳驗證件確認身分無誤後先行由航空或船運公司搭載回臺,並於入境口岸由移民署製發單次入境許可,該許可亦使用此入臺證規格樣式。

最初時,申請入臺證,必須到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如今,來臺的香港澳門居民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入臺證,出入境時須持憑查驗。

 

原文網址: https://reurl.cc/zz3VAp

請翻譯

(邀請專業大陸人士來臺)本校入台證子帳號申請
(限校內教職員申請)


注意事項:

1. 邀請大陸專業人士來訪之入台證,移民署接受臨櫃及線上申請。需以學校為單位,由校內教職員擔任申請者,不可由大陸人士直接申請。

2. 移民署線上系統之帳號,國際處可協助設定子帳號(申請連結)。建議以單位做申請窗口(提供公用信箱)(每次申請可在系統內另填申請聯絡人),填妥後送出,國際處協助設定好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便可登入申請。

3. 取得子帳號後之申請流程:

(1) 點選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B)→輸入子帳號、密碼

(2) 備齊相關文件填寫並上傳,送出前需使用自然人憑證(不限定為申請人)

(3) 可隨時登入查看申請案件處理進度,案件有問題時,移民署會寄電子信件通知補件

(4) 核可後,需完成繳費後約5~10分鐘,即可下載入台證件PDF檔 

(5) 將電子檔寄給受邀者 (提醒對方檢查資料是否正確、附上注意事項)

●申請事由 - 請參考移民署 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 (移民署法規連結)
●申請應備文件 - 請參考 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移民署法規連結)

4. 受邀者入出境之日期:需與入台證申請及核可日期完全一致
- 核定入台證前,受邀者取消不來,請登入系統申請撤銷 (可以"個人"為單位)
- 如果核定入台證後,有更改訪台日期,必須登入系統申請「修正行程」(上傳新的行程表) (僅接受事前申請)。
- 如果核定後入台證後,受邀者取消不來,請需登入系統申請「作廢」。
- 若訪台期程有變動而未申請、或延遲離台,本校會被記點受罰,嚴重會導致全校被停權,請務必遵守規定執行!!

 

常見Q&A:
Q1:若為事由為[短期專業交流],需準備哪些文件?
A1:分兩部分:
第一部份-由邀請者提供:
(1) 專業活動計畫書 (秘書室文書組申請用印)(.odt)
(2) 31日(含)以下之逐日行程表31日以上之日期區間行程表(2018/3/16改成excel格式上傳)
(3) 保證書 (秘書室文書組申請用印)(.odt)
(4) 邀請函(需蓋邀請單位章,Ex.系/院/中心/校,掃瞄成JPG檔)
(5) 若為受邀參加研討會,需檢附研討會議程(掃瞄成JPG檔)
*以學校(子)帳號申請者,不需上傳「委託書」,唯需上傳申請者之「職員證」(掃瞄成JPG檔)


第二部份-請受邀者提供:
(6)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odt)
(7) 大頭照電子檔 (JPG檔,白底,臉部長度在3.2cm~3.6cm==>未符合規定會被退件)
(8)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圖檔(JPG檔,有效期需在6個月以內)
(9) 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JPG檔) 


Q2:若為事由為[學術科技研究](Ex.博士後研究,詳見科技部網頁說明),需準備之文件:
A2:分兩部分:
第一部份-由邀請者提供:
(1) 專業活動計畫書 (需蓋學校大小章,掃瞄成JPG檔)(秘書室文書組申請用印)(.odt)
(2) 31日(含)以下之逐日行程表31日以上之日期區間行程表((2018/3/16改成excel格式上傳)
(3) 保證書秘書室文書組申請用印)(.odt)
(4) 邀請函(需蓋邀請單位章,Ex.系/院/中心/校,掃瞄成JPG檔)
(5) 延攬大陸地區學術科技人士來臺參與學術科技研究申請書(科技部網頁)


第二部份-請受邀者提供:
(6)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odt)
(7) 大頭照 電子檔 (JPG檔,白底,臉部長度在3.2cm~3.6cm==>未符合規定會被退件)
(8)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圖檔(JPG檔,有效期需在6個月以內)
(9) 近五年重要著作、學經歷及相關專業造詣證明
(10) 其他


Q3:若受邀大陸人士旅居海外,該如何處理?
A3:仍須依規定申請入台證,唯
- 入出境申請表中,現住地區要勾選「港澳」或「國外」
- 需檢附當地居留證
- (國外者)邀請者於線上送件後,取得「送件編號」,受邀者持「送件編號」至當地臺灣駐外單位申請面試。面試完後,線上系統方可審核通過,下載入台證寄給受邀者。

*詳細法規請以移民署規定為準,本網頁僅供參考。

*參考公文
[教育部公文]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行程變更及延期
[教育部公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教育交流抽查訪視實施計畫

 

入臺證諮詢專線
電腦操作、系統維護諮詢專線:(02) 2796-7162
業務/法規/審查/送件須知,停留科諮詢專線:(02) 8792-2087,
內政部移民署 台中第一服務站 (04) 2472-5103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7:00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國際處學術交流組許小姐(校內分機206轉24,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